视觉中国,在没有侵权事件之前,是被很多人看好的网站之一,然而一张“黑洞”照片却让这家公司遭遇史上最严重的危机。
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在六地同时发布,其中包括视觉中国,在视觉中国网站上,这张黑洞照片却被标注版权为视觉中国所有。视觉中国在图片说明中提到:“此图是编辑图片,如果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但是很快,这件事情就被各大媒体疯传,甚至中国共青团中央发博,视觉中国里发现了标注了版权所有的国旗和国徽的图片。

一时间,视觉中国陷入众矢之的的境地。4月11日下午,视觉中国紧急把黑洞照片的图片版权改为了欧洲南方天文台(ESO),称自己通过合作方拿到了该图片的授权,且强调了该图只能用于编辑用途。但随着共青团中央等官博介入,影响愈加恶劣。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称视觉中国的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
4月11日晚间,天津市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并责令视觉中国网站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措施消除恶劣影响。紧接着,视觉中国在微博发表致歉信称,将接受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批评,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彻底积极整改。目前,视觉中国官网已经关闭。
版权归属的糊涂账
除了国徽、国棋等不存在疑问的图形以外,类似黑洞、企业LOGO、明星活动图、公司高管肖像这类照片,视觉中国真的拥有它们的版权吗?
针对黑洞的照片,视觉中国的创始人柴继军曾在朋友圈发表声明称,黑洞照片是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的编辑类使用授权。该图片授权并非独家,且被要求只能用于编辑用途,未经许可,不能作为商业类使用。
然而,在欧洲南方天文台的官网上,有条款明确表示,这张图遵守的是CC BY 4.0协议,该协议又称创意共享协议,即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分发、传播、修改本创作,但需署名来源、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且不得增加额外限制。其中,不得增加额外限制指的是你不能增设任何法律限制或是技术限制,来限制他人进行本许可证已经允许的行为。
显然,视觉中国是没有资格将此图用作商业用途分发的(用于广告、活动物料等)。
一位不愿具名的视觉中国离职员工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有的时候,为了促进内容传播,创作者在标明创意共享协议后仍给多家图库授权是很常见的事情。而那句“如果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是行业标准话术,“所有限制编辑用途的图片都会加上这一句话。”
同时他也表示,这句话“用在这里确实非常不严谨。”而后面被爆出的国徽、商标等问题,则属于供稿人自行上传,但视觉中国作为平台存在审核不严的问题。
针对企业LOGO和高管肖像图等照片的归属,他表示,图片的版权和图片内容的肖像权所有物权不能混为一谈。“比如说我参加一个百度的活动,拍了一张带有百度logo的照片,我是拥有这张照片的版权的,但我并不拥有这个logo的版权,也不拥有里面的人物肖像权。这种情况未经许可是不能用作商业用途的。一般视觉中国在这种图片旁边会注明仅限编辑。”
界面新闻记者就此事也咨询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他表示,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使用有很多法定限制要求,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是其中最重要的限制要求之一。因此,不具有独创性的含有国旗、国徽或其图案的图片,不满足作品的要求,不受著作权保护,也就不得据此收取费用。除此之外,涉及到企业商标或是有清晰人物肖像的图片,如果是用于新闻媒体的编辑图片,即使未获得人物肖像权或所有物权也是不存在侵权的,只要不涉嫌诽谤。但是,如若未征得同意即用于商业用途则明显涉嫌侵权。
显然,视觉中国在图片审核和版权信息描述上存在很大问题,而那些未获得人物肖像权或所有物权的照片也不应该进入商业用途用于售卖,这一点视觉中国在上传环节也没有对签约摄影师提出明文要求。
而且,通过网友爆出的图片来看,其客服人员对待版权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认识,只要问询一概都以商业用途的话术受理。客服人员对外代表公司,从这里,至少说明视觉中国对于客服人员是缺乏培训的,以至于其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
版权流氓还是维权骑士?
4月11日下午,随着黑洞和国徽事件的不断发酵,还有部分自媒体发文批评视觉中国滥用维权,漫天要价。而此前就和视觉中国不对付的投资人张颖也发微博讽刺称:“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视觉中国的。”
总的来说,在昨天的舆论发酵浪潮里,主流的声音主要有两种。
一种声音认为视觉中国靠垄断图片上游的使用权,“勒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有版权图片的用户,或要求支付高价赔偿金,或要求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属“版权流氓”行为。
另一种声音则认为,公司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公开发布,能够获得利益,这本就是侵权。视觉中国依法维权、打击盗版,保护摄影师的著作权,对于推动社会版权发展是利好。
就此,界面新闻采访了一位机构媒体的法务负责人,她表示,在国内,视觉中国属于图片版权领域的龙头,基本上垄断了海外媒体新闻图片的版权,“他们和getty、路透、法新、BBC都有合作,签约的供稿人也是行业里最多的。有点像图片超市,对于需求量大的机构媒体来说是理想的合作伙伴。”
但不得不说,对于部分个人自媒体和企业公众号来说,发文可能只是其兴趣或副业,为此和视觉中国签一个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年度合作,的确不太划算。此前,经纬中国的公众号就曾因此接到过视觉中国的律师函。
侵权的边界
换个角度来想,其实市面上会有这么多版权流氓和国内的图片用途方版权意识薄弱、维权成本高也有很大关系。
上述视觉中国员工在采访时分享了一组数据:有机构曾经以一百多家媒体为样本做了个调查,结果显示有73%的媒体曾经或者正在因侵犯他人图片的著作权被起诉或被索赔。但同时,83%的媒体单位摄影记者拍摄的照片存在被他人侵权使用的情况,其中,77%的媒体并未进行维权。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焦阳也曾发文表示,“现在很多媒体人可能觉得百度上没有署名的图片都可以用,或者说标明来源和作者就不算侵权。但事实上,各种搜索引擎上的图片没有标明著作权人及相关信息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只要著作权人掌握了证据,就可以起诉侵权方。此外,只要你没有经过著作人同意,即便注明了来源仍旧是侵权。而且,就算你只是转载了一篇文章,一旦转发的文章中存在侵权图片,你也还是要负责任。”
从法理上来说,视觉中国的确存在审核不严等种种问题,但其代表摄影师依法维权却挑不出什么法律上的毛病,对于被维权的媒体或机构来说,它扮演的或许就是一个版权流氓的形象,但对摄影师群体来说,视觉中国毫无疑问是他们的维权骑士。
我们在讨论一家版权公司是否是版权流氓的时候,首先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无论对方有哪些问题,侵权都不是无罪的。避风港原则不是万能的保护伞。即使是自媒体也同样应该提高专业性,把版权意识重视起来。
那么,媒体在使用网络上的图片时到底该注意些什么?
2008年至2012年期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所属《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三家报纸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后,给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提出了五条建议,或许可供参考:
一、健全制度规范,把关审核流程,建立、完善摄影图片使用和刊发的审核、备案制度;对由第三方提供的广告背景图片应该审核图片的来源、使用许可协议,坚决杜绝任意下载等非法使用行为,积极倡导知识产权正版化。
二、坚持事先审查制度,将新闻版面、广告版面包括背景图片、插图、题头在内的图片使用全面纳入审查范围,使图片采编、审核、定稿、刊印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保证图片来源清晰、权利人身份明确。
三、强化内部法务部门的审查职责,加强新闻、广告采编与法务部门对涉及版权事务的审核协调。
四、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特别是著作权法律实务的教育培训,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版权保护法律意识,尽力避免因从业人员的不当行为给新闻媒体自身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
五、健全事后补救机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因版权问题引起的法律争议发生后,积极主动与权利人沟通,并在初步查明侵权事实后以和解的方式了结争议;对已经形成的诉讼,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但是,未来,我们都应该相信,随着国民版权意识逐渐强大,国家版权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图片的版权行业生态也会越来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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